压力试验的规定
压力试验是以液体或气体为介质,对管道逐步加压,达到规定的压力,以检验管道强度和严密性的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道安装完毕,热处理和无损检测合格后,进行压力试验。
(2)压力试验应以液体为试验介质,当管道的设计压力小于或等于0.6MPa时,可采用气体为试验介质,但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3)脆性材料严禁使用气体进行试验,压力试验温度严禁接近金属材料的脆性转变温度。
(4)进行压力试验时,划定禁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5)试验过程发现泄漏时,不得带压处理。消除缺陷后应重新进行试验。
(6)试验结束后及时拆除盲板、膨胀节临时约束装置。
(7)压力试验完毕,不得在管道上进行修补或增添物件。当在管道上进行修补或增添物件时,应重新进行压力试验。经设计或建设单位同意,对采取了预防措施并能保证结构完好的小修和增添物件,可不重新进行压力试验。
(8)压力试验合格后,应填写管道系统压力试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