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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压力容器是否需要办理使用登记证?
来源: | 作者:pmo89a23b | 发布时间: 2025-05-13 | 40 次浏览 | 分享到:

问:简单压力容器是否需要办理使用登记证?


答: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压力容器称为简单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由筒体和平盖、凸形封头(不包括球冠形封头),或者有两个凸形封头组成。

2、筒体、封头和接管等主要受压原件的材料为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或者Q345R。

3、设计压力小于或者等于1.6MPa。

4、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m3。

5、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小于或者等于1MPa.m3。

6、介质为空气、氮气、二氧化碳、惰性气体、医用蒸馏水蒸发而成的蒸汽或者上述气(汽)体的混合气体;允许介质中含有不足以改变介质特性的油等成分,并且不影响介质与材料的相容性。

7、设计温度大于或者等于-20℃,最高工作温度小于或者等于150℃。

8、非直接受火焰加热的焊接压力容器(当内直径小于或者等于550mm是允许采用平盖螺栓链接)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灭火器、快开门式压力容器不在简单压力容器范围内。

    简单压力容器不需要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需要进行定期检验,使用单位负责其使用的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