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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质量控制的责任有哪些?
来源: | 作者:pmo89a23b | 发布时间: 2025-08-27 | 10 次浏览 | 分享到:

施工质量控制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

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责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

[2014]123号)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负全责;其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追究

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1)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2)发生投诉、举报、群体性事件、媒体报道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重工程质量

(3)由于勘察、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4)存在其他需追究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生上列情形之一的,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按以下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1)项目经理为相关注册执业人员的,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2)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4)向社会公布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