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的生产与施工要求
1.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1)锅炉到货后,应检查锅炉生产的许可证明、随机技术、质量文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设备零部件齐全无损坏。
1)锅炉出厂时,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至少包括:锅炉图样(包括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的汇总表;锅炉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和水(耐)压试验证明等);安全排放量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受压元件与设计文件不符的变更资料等。
2)施工中按质量保证手册和与检验检测机构的约定,接受对锅炉各工序和监检点进行质量检验。锅炉烘炉、煮炉、试运转完成后,应请监督检验部门验收。
(2)压力容器安装前应检查其生产许可证明以及出厂技术文件和资料,检查设备外观质量。
1)出厂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竣工图样;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及产品铭牌的拓印件或复印件;压力容器监督检验证书;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设计文
件,如强度计算书等
2)现场制作压力容器应按压力容器质保手册的规定,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按照设计文件进行,并接受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对其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
(3)起重机械安装前应检查起重机械的生产许可证明,按设备装箱清单检查设备,材料及其附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出厂合格证书及必要的出厂试验记录。
起重机的机电设备应无变形、损伤和锈蚀,其中钢丝绳不得有锈蚀、损伤、弯折、打环、扭结裂嘴和松散的现象。起重机械的安装,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
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保证特种设备生产符合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3.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电梯的制造单位对电梯质量以及安全运行涉及的质量问题负责。
(1)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活动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2)电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须符合建筑工程质量要求。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电梯安装施工过程中,电梯安装单位应当服从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并订立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及重大修理过程中及竣工后,应当经相关检验机构监督检查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交付使用。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将其存人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移交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