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是指在特种设备制造或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在制造或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对制造或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进行的验证性检验,属于强制性的法定检验。
例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过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
(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要求
1.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从事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专门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
核准的内容包括:
(1)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及仪器设备;
(2)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特种设备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检测应当经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例如,固定式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要求:
(1)使用单位应当于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2)检验人员应当根据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失效模式制定检验方案。定期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
3.对其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工作
4.发现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立即报告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
(二)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应当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提供可靠、便捷、诚信的检验检测服务。
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经检验检测人员签字后,由检验检测机构负责人签署。
3.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对涉及的被检验检测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1.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人员。
2.有与检验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和设备
3.有健全的检验检测管理制度、检验检测责任制度